为了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1月17日,陕西省紫阳法院将法庭搬进了县城关镇钟鼓湾社区,开庭审理了一起社会关注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王占峰于2012年9月驾驶一小轿车,搭载李华斌等四人,前往县城附近一农家乐就餐,途中,由于驾驶员对路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砍下,造成李华斌二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勘察鉴定,肇事司机王占峰系肢体二级残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人行动不便,紫阳法院刑庭法官将法庭设在了其家中,设置了简易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近2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并对这种庭审方式表示欢迎。钟鼓湾社区76岁大爷雷永楠说:“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法院开庭审案,原来是这么回事,今天算是了解了,也对交通肇事罪有了新的认识,回去我要给我那开车做生意的儿子说说。”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启动以来,该院驻村(社区)法官利用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等方式,深入镇村(社区)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的维权意识,取得了明星成效。共开展巡回法庭65次,调解纠纷120余起,受教育群众近千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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