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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相邻地不成近六旬老妇致人轻伤被判刑

2015年1月29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1月16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连海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李连海与被害人凌某两家之间有土地相邻纠纷,2012年8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李连海与其丈夫到扶绥县东门镇某村找被害人凌某一家,欲解决两家土地相邻纠纷,被告人李连海进到凌某家的客厅,与被害人凌某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争吵,被害人凌某不准被告人李连海在其家里吵架欲将其推出屋外,期间被告人李连海将被害人凌某的眼部和左手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凌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连海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凌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凌某书面对被告人李连海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连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连海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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