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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子持假证再婚 构成重婚被判刑十月

2015年3月20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1月9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陆海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4年,被告人陆海明在南宁打工期间与扶绥县某乡的被害人黎丽认识,后两人交往并同居,2007年因黎丽怀孕,被告人陆海明隐瞒其已于1996年11月4日与玉美莲结婚登记并育有二女的事实,并通过他人办理假户口簿、身份证后持假证明与被害人黎丽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海明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持假证明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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