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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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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外重大事故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015年11月7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以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指的就是道路以外。因此,车辆在道路外通行发生的重大事故,尽管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构成犯罪,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以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等规定的过失致人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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