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嫖完再抢劫,有时抢劫完再强奸,江西男子江某,专门钓小姐去开房,劫财又劫色。昨日,因抢劫罪和强奸罪,江某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半,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08年1月8日晚8时许,24岁的江某伙同他人,将受害人韩某、吴某骗至石狮八七路一房间内,持刀威胁、捆绑等,抢劫大量手机和财物,并逼问韩某银行卡密码及其宿舍地址。之后,江某等人从韩某银行卡中取走2万,从宿舍搜走1000元。
初次得手后,江某一伙人疯狂作案数次,他们不再满足于劫财,开始劫色,共抢劫55593.60元。在同案犯落网被判刑后,江某于去年8月29日落网。
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