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咨询热线: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2016年2月25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 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得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区别;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犯罪未遂的种类和判断标准
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犯罪未遂的量刑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不属于犯罪未遂情形有哪些?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 2.2019年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哪些?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 3.2019年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4.2019年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么?犯罪未遂具有哪些特征?
  • 5.黑社会犯罪呈现国际化趋势困扰各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