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6TB淫秽视频卖50元
绍兴县报讯,今年11月,湖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聊天群内收到某聊天群小广告,该聊天群涉嫌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群成员达1000多人,主要以传播涉黄视频为主,没有正常的聊天内容。
“发涉黄视频的主要由聊天机器人完成,根据群主和管理员的设置,机器人每隔20秒到30秒就会发送一段涉黄视频。”民警介绍,群主对于入群有严格的规定,新成员需向群主发送指定金额的红包,或者到其他群打推广小广告,并截图7张转给群主,否则就会被立刻踢出群。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不断有人申请入群。在柯桥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的协助下,派出所民警对该群群主和相关管理员的人员信息进行摸排,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梁某的具体身份信息。
据了解,林某今年20岁,梁某今年23岁,两个人是重庆老乡,在湖塘同一家工厂打工。11月16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湖塘的出租房内成功将两人抓获,并查获一个存有高达6TB淫秽视频的网盘账号。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视频均为淫秽物品。截止抓获时,两人所建的聊天群累计发送淫秽小视频300多部。
两男子被刑拘
随着聊天群的人气越来越高,两人又开始兜售存满涉黄视频的网盘账号。他们以12元的价格买来一个存有6TB数千部淫秽视频的网盘账号,然后以50-60元的价格兜售。看着生意挺好,两人最近又建立一个新的聊天群准备扩大“业务”,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获了。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该类涉案人群有着惊人的“共性”。接触这一块的基本都是年轻人,一开始往往是从聊天、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上接触到网盘淫秽视频,在“试用”后发现了其中“商机”,于是化被动接受为主动传播。其所有的营销、交易、支付全部通过网络完成。
目前,两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