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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周边频发针对酒驾人员敲诈案需重视

2017年7月10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在饭店周边驾车碰瓷醉酒驾车人员3人。经查,2014年1-3月间,犯罪嫌疑人安某、于某某、凤某分别在北京中心城区、朝阳、海淀、大兴、昌平、石景山等地疯狂作案数十起,并以酒后驾车相威胁,索要巨额赔偿。

一、团伙犯罪突出。
该犯罪团伙具有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内部分工明确。主犯负责驾车在北京市区各餐饮场所蹲守,发现酒后司机上车后,立即将酒后司机的车牌号、位置通知负责驾车“碰瓷”人员。其他人员实施“碰瓷”,发生“事故”,车上多名同案犯与被撞醉酒司机纠缠,要求索赔,其余同案犯随后赶到,以举报司机醉酒驾车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二、犯罪地点分布广泛。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该团伙于2013年底到2014年3月被抓获前,在北京中心城区、朝阳、海淀、大兴、昌平、石景山等地疯狂作案数十起,驾车碰瓷地点有的为饭店一出门,有的为城市主干道,极易危害公共安全。

三、夜间发案率高。
上述案件主要发生在夜间9点左右,受光线及酒后人员精神状况影响,如遇他人驾车碰瓷,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四、利用酒后驾车人员心理,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部分犯罪分子利用醉驾入刑以及醉驾人员惧怕刑事处罚的心理,使用驾车“碰瓷”的方法,敲诈勒索被撞的酒后驾司机,单笔诈骗金额最高达到五万元,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案件特点,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醉驾入刑”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对酒驾的认识,使其不愿酒驾,从源头上杜绝酒驾行为。二是饭店等餐饮企业应对酒后驾车人员进行及时劝阻,使其不能酒驾。三是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应要求餐饮企业提高酒驾危害性宣传力度,使其不敢酒驾。如,在结账单上明显著名酒驾即拘留的提示语等。

杨振强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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