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咨询热线:13957705210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案例
刑罚分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案例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犯罪状态
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法规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对应关系
2017年7月22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那么,首要分子与主犯到底是什么关系?通常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都是主犯。笔者不赞同此说,同时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理由是:
一、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煻?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二、如前所述,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须有从犯。如果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时,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为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是犯罪。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就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言外之意为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综上,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fxslvshi.com/art/view.asp?id=88801752930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不属于犯罪未遂情形有哪些?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2.2019年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哪些?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3.2019年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4.2019年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么?犯罪未遂具有哪些特征?
5.黑社会犯罪呈现国际化趋势困扰各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