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方子哥夫妇为子购房被骗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北京晨报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方子哥之子方晓鸽起诉卖房人李佳霖及房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开过一次庭,因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且涉案房产在刑事诉讼中有所涉及,该案目前已中止审理。
方晓鸽诉称,2012年6月7日,他与李佳霖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其位于朝阳区千鹤家园的一套房屋,房价款(含装修)420万元。同日,他与被告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对方收取居间费11万元。方晓鸽总计支付李佳霖393万元房款,对方于同年7月中旬交付房屋,但在过户时却找不到她,后发现李佳霖已于同年11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贷了巨款。现李佳霖因涉嫌诈骗被抓,房屋已无法过户。
方晓鸽认为,李佳霖擅自将已出售给他的房屋设定抵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他有权解除合同,李佳霖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赔偿违约金78.6万元。
此外,被告中介于2012年6月10日为房屋买卖做了第一次网签后因故注销,同年12月10日进行第二次网签时,误将李佳霖性别写为男性而再次注销。直至去年2月4日,中介才完成最后一次网签。
方晓鸽认为,网签最终成功与首次注销网签间隔了146天,且在多次网签过程中,房屋均写明为“未设定抵押”。被告中介收取巨额中介费却严重不负责任,在房屋已抵押情况下,轻率告知其未设抵押并在网签中载明,属提供虚假信息。中介因轻率注销网签致两次网签时间间隔过长,又不严格审查房屋抵押情况,致使李佳霖得以有时间和空间擅自抵押房屋,故应与李佳霖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此案去年11月开庭时,方晓鸽委托律师出庭,方子哥夫妇到庭旁听,李佳霖因诈骗在押未出庭。法庭表示,将择日对她单独进行庭审。
被告中介辩称,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不是适格的被告,应是第三人,建议法院驳回起诉。此外,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鉴于涉案房屋在李佳霖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中被涉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暂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行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