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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前妻网友并敲诈,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2017年10月30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2009年3月18日,被告人河南新郑市民高某发现荥阳男子吴某经常给前妻王某发送各种体贴问候的短信,高某遂打电话以王某丈夫的身份提醒吴某不要再打电话。2009年6月,吴某再次发现吴某发给王某的短信,愤怒的高某遂打电话约来吴某,并伙同洗车行的员工被告人郭某、被告人赵某、被告人刘某等人对吴某进行殴打,后以赔偿其精神损失为由逼迫吴某打十万元欠条,并警告吴某以后不再骚扰前妻。事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郭某、赵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向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某、赵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郭某、赵某、刘某由于意志意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0年3月19日,新郑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高某、赵某、郭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二年、缓刑二年。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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