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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治病吃了一颗"伟哥" 连公安都惊动了

2017年12月18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老汉为治病吃了一颗"伟哥"

吴老汉今年60多岁,家住城东,一个难言之隐困扰他多时——前列腺疾病。按理说,老年男子有这个病不算什么稀奇,有了病也应及时去就医。可吴老汉觉得这是个“私人病”,有些难以启齿,平日自己胡乱买药对付对付。今年6月的一天,吴老汉和几个老哥们闲聊,突然有人谈到这个病,其中一人很神秘地说,吃“伟哥”可治疗前列腺绝对有用。内心挣扎几天后,吴老汉来到自家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怎么开口呢他不停在柜台前来回转悠。销售员大概问了几句就知道了他的意图。

“这种药在正规医院,要卖到100多块钱一盒,里面只有两颗。”销售员介绍。吴老汉心里一盘算,这每颗要大几十块,令他有点心疼。见吴老汉犹豫了,销售员四下打量一番后,从柜台下方抽屉取出一盒保健品。“您不妨试试我们这边卖的这个,也是‘伟哥’的一种,效果和正规的是一样的,价格很便宜,只有十几块钱。”“这么便宜”吴老汉将信将疑地把这盒名叫“V8”的“伟哥”类保健品接了过来。销售员又趁热打铁:“除了包装、名称有些不同之外,药丸和正规的差不多,都是蓝色的。功效一样,价格还如此“诱人”,吴老汉心动了,他便买了几盒,包好之后回家。

晚上睡觉前,吴老汉服用了一颗。原本想着能靠着这“V8”好好睡一晚的他,却发现不仅睡不着,身体还出现多种不适的反应。吴老汉这时才觉得自己有些鲁莽了,不知是什么药就胡乱往下吃,还好没闹出什么大事来。前思后想他觉得这家成人用品店卖的“伟哥”有问题,危害甚大。

于是他去报警了。这一报警不要紧,竟然牵扯出一桩大案子。

治安支队立即展开行动,民警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稽查人员,来到了这家成人用品店,从柜台下方的抽屉里找到不少此类药物,带回经过鉴定后,市食药监局认定这些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认定处罚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的犯罪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在这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所侵犯的复杂的犯罪客体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犯罪客体,决定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类罪性质,其他犯罪客体处于次要地位。因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由于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的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方面的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从而科学而又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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