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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守自盗,单位损失4000余元

2018年3月7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报案称:公司办公室门被撬开,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二部手机被盗,当晚值班保安不见踪影。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查看单位监控录像后发现盗窃者不是别人,正是当晚值班保安刘某。

刘某是北京某保安公司派驻到该被盗公司的保安员,刚到该公司上班十几天,案发当晚正值刘某一人值夜班。值班过程中,刘某发现公司员工使用完笔记本电脑后直接放在办公桌上,还发现办公室的窗台上放着二部手机。见财起意的刘某找来工具,将办公室的门撬开,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二部手机、一件大衣等物品,价值4000余元。得手后,刘某携带赃物潜逃,后将赃物变卖,将赃款挥霍一空。2010年7月,刘某被抓获归案。日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刘某起诉。

单位聘用保安值班巡逻,是为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却不想被保安员监守自盗。检察官提醒保安公司及相关单位:聘请保安时应严格审查其身份、资格,确保招来的是保安而不是家贼。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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