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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夺金项链后逃跑时出车祸终落法网

2015年1月29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方某抢夺金项链后在逃跑过程中出车祸后被捕。2013年3月1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方某犯抢夺罪,判处三年零四个月,罚金6000元。

  2011年5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方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来到田东县印茶镇印茶街上被害人黄某家的米粉店吃米粉,见到被害人黄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遂产生抢夺金项链的想法。于是李某趁被害人黄某不备时扯下其脖子上的金项链逃出屋外,随后跳上被告人方某等候接应的摩托车往平马镇方向逃跑,途中出车祸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金项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为人民币82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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