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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观玩牌起争执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2015年1月29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夏斌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2月3日下午3时许,夏斌益到本村“东东”家门口看玩牌时,与付小文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夏斌益便往巷子里面跑,付小文在后面追,付小文追到夏斌益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斗,夏斌益在地上捡起半块青砖在付小文前额处砸了二下,随后继续逃跑。付小文头部被砸后与妻子葛英一起追赶夏斌益,在一小巷口将夏斌益追上并按倒在地上进行殴打,葛英用青砖砸破夏斌益的头部。此后,赶来的村民将夏斌益和付小文拉开,夏斌益离开现场,付小文欲再追,被其嫂曾秀拖住,随后自己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付小文死亡原因系打斗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赃病急性发作所导致。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之子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了人民币950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7437元。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被告人当庭再赔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3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斌益在与被害人付小文打斗过程中,致被害人付小文轻微外伤和因被害人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其行为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夏斌益是在被追打时才还手的,对付小文死亡无法预见及本案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也有过错及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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