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发包方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大多发包方为规避责任,都会与对方约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发包方是否真能免责?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发包方与乘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王某诉称:南阳市市建公司西峡分公司承建西峡县移民新村建房工程。西峡分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黎某,2012年10月,原告在移民新村建房支模板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八级残。要求西峡分公司和黎某赔偿10万元,且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被告西峡分公司辩称与黎某签订有合同,约定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黎某负责。黎某则称:原告本身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峡分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黎某,二被告应当对原告王某因伤残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被告黎某在承包建筑工程过程中无资质证书,且系劳务接受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西峡分公司作为工程承建人,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西峡分公司与黎某的约定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王某在施工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责任。三方的责任负担比例为5:3:2,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76181.82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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