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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反被伤 外逃五载终获刑

2015年7月9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黄某好心劝架却被隆某持刀砍成轻伤,去医院治疗花去5000多元医药费。隆某案发后外逃广东打工五年,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回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隆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隆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判决被告人隆某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633.8元。

  经查,2007年12月26日晚20时许,被告人隆某酒后因琐事与本屯村民阿明发生肢体冲突,被同屯村民阿胜、被害人黄某等人劝开。被告人隆某回家后心理不服气,便在家里拿了一把砍刀出门寻找阿明进行报复。当行至本屯钟某家附近时,被告人隆某遇见对向走过来的被害人黄某,被告人隆某认为被害人黄某挡其道路,便把被害人黄某推倒在地,被害人黄某倒地后就捡起一块石头扔向被告人隆某,击中被告人隆某的下巴,被告人隆某遂手拿砍刀朝被害人黄某身体连砍几刀,致被害人黄某受伤。被害人黄某受伤后于当日到大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257.4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被告人隆某作案后外逃,后于2012年6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隆某投案自首,应当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隆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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