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三种:
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1)指定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
(2)自行辩护。在公诉案件中,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前,被告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均可以依法自行辩护,对被指控的罪行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
(3)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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