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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骗得公司登记 赚五百中介费获二万罚单

2015年12月23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通过代办人员代为垫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帮助他人取得公司登记 。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5月,被告人韩某成立南昌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工商登记代理等业务。2010年11月孙某为了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南昌某软件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便找到被告人韩某代为办理公司登记事宜,支付7500元代办费用给韩某。后被告人韩某又将代办业务转给谢某办理,代办费用7000元,韩某从中赚取中介费500元。后谢某又通过周某控制的某工程有限公司代垫注册资本50万元,帮助孙某于同年11月8日取得了注册资本50万元的南昌某软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上述孙某、谢某、周某作另案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帮助他人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采取通过代办人员代为垫资的方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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