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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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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审案件,如有新证据是否要开
2016年1月13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根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第一审判处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对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因此,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审案件,如有新证据,应当开庭审理。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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