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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政府大楼铜字招牌当废品卖 坦白认罪轻发落

2016年10月20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2012年12月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偷单位铜字招牌的盗窃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红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红军在为安福县教育体育局拆除教体局广告牌后,发现该大楼上有铜字招牌值钱,顺便采取吊绳的方法将该局办公大楼上“教育大厦”四个铜字拆走,卖给废品收购店。经安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教育大厦”四个铜字价值1416元。2012年4月10日,被告人孙红军又至安福县地税局原办公大楼,采取吊绳的方法,将该大楼上“中国税务”四个铜字拆走,卖给废品收购店。经安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中国税务”四个铜字价值1720元。案发后,地税局的铜字被追缴并发还失主,被告人孙红军赔偿了安福县教育体育局损失141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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