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谢向英

1381604090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精心辩护 被告被免除处罚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3日 来源: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2006年,扈力律师为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辩护,取得良好效果。2005年12月25日中午,被告人李×顺,李×超在万州某地主动参与与万州某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郭×佳等人组织的群殴,将该校学生刘杨一方打跑,次日中午,刘杨一方发现李×顺在学府广场玩耍,提刀将李×顺打跑,李×顺遂邀约李×超等人准备报复刘×杨等人,2005年12月27日晚11时许,李×顺发现刘×杨在学府广场雷鸣网吧上网,便邀约来李×超、姜学松(另案处理),李×顺持气钢管、李×超拿一杀猪刀,三人围住刘×杨殴打,被网吧管理人员干涉后,被告人李×顺、李×超将刘×杨强行带出网吧,刘×杨挣脱逃出,被随后追来被告人一伙抓住,三人围住刘×杨乱打乱砍,致其多处受伤后逃离,刘×杨被赶来的同学送到医院治疗。经万州区法医学会鉴定,刘×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李×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扈力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积极准备,在法庭审理中为被告人李×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辩护意见:一、被告人李×超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二、被告人李×超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李×超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被告人李×超及其父母主动安抚被害人,积极赔偿,尽力弥补伤害后果,认罪态度好,悔罪情节明显,应予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后,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联系电话:1381604090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604090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