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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机倒卖火车票谋利谈倒卖车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5年3月30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倒卖车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2008年丁生华、刘祥、刘玲合伙到铁路合肥站售票厅排队套购客票,将套购的火车票加价出售牟利。春节后,3名被告人出售火车票105张,票面价值1.1万余元。2月11日,丁生华在加价出售5张合肥至郑州的火车票时被抓获,当场还查获用于倒卖的火车票7张。2月25日,刘祥、刘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中均为化名)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处罚。丁生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祥、刘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等酌情和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判处丁生华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分别判处刘祥、刘玲拘役1个月,均被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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