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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车钥匙盗窃汽车出售时被买家举报终被捕

2018年5月21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犯罪嫌疑人江某捡到车钥匙后第一时间没有想着归还失主,而是将钥匙自己收起来,几天后在停车场将钥匙所属的一辆福特车盗走,经鉴定车辆价值人民币十一万余元。日前,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江某在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底的一天,江某在单位旁边的铁栅栏外捡到两把用黑色塑料绳串在一起的汽车钥匙,江某环顾四周也没有什么人,于是将钥匙放在衣兜里后离开了。过了两天,江某一直没有听说周围有谁丢了车钥匙,便在第三天傍晚来到单位园区的停车场,按了一下车钥匙的开锁键。这时江某看到一辆新款的白色福特福克斯轿车车灯亮了,多次按键确认是这辆车无误后江某又悄悄离开了。
又过了几天,出于占便宜的心理,江某在晚上悄悄将车开走,停在了几里外的一个停车场内放了起来,并给汽车贴了膜。之后江某只是偷偷开车在周围转转,也不敢明目张胆的驾驶。因为觉得偷开会被人发现,江某就想把车卖了。通过网上搜索,江某联系到了一名买家,商量以两万多元的价格将车出售。买家觉得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害怕是赃车便向警察报案,警察布控之后在江某开车过来等待交易时将其抓获。
经调查,江某所盗白色长安福特福克斯牌轿车是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新车,统一放在江某单位旁边的停车场里,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十一万余元。
日前,江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当市民朋友捡拾到车钥匙等物品时,应当积极寻找失主,在联系不到失主的情况下要和民警联系将钥匙交给警察保管,切不可有占便宜的心理将车盗走,否则不仅“便宜”没占到,还会给自己带来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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