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女同事和其网友恋爱骗财
25岁的蔡某,在2011年2月份,一次无意间偷偷看了在一个办公室的女同事尹某的手机,得知尹某正在和一名男子叶某在网上交往,蔡某遂产生了诈骗叶某钱财的念头。随后,蔡某以同事尹某的身份与叶某聊天,并得知两人并没有见过面,蔡某还拍下尹某的照片发给叶某,让叶某更加信任自己。2011年4月,蔡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了叶某6千多元钱款。案发后,蔡某将赃款退还,并赔偿叶某损失。
诈骗罪如何认定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1年8月5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