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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厂长利用职务之便奸淫妇女,犯强奸罪应判多少年

2015年6月23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副厂长佯装谈工作欲奸淫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身为厂长的便利,以谈工作为名把厂子的女工叫到自己的值班室将其奸淫的刑事案件。法庭上,面对强奸的指控,该副厂长矢口否认。

被告人宋俊祥是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副厂长,被害人杜某是该厂职工。因被害人杜某上班路途较远,便找到被告人宋俊祥,请其帮忙调动工作。当天晚上,被告人宋俊祥打电话让杜某到值班室找他,在值班室里被告人宋俊祥强行与被害人杜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杜某报警。

强奸罪判多少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宋俊祥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宋俊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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