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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摆阔敲诈他人钱财被捕,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2015年11月26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为摆阔敲诈他人钱财被捕

二十岁黑龙江小伙被告人郝某,在大庆某商场打工。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收入本不是很高的郝某经常带女友出入高档场所,为此使得自己经济拮据。而郝某却不知收敛,为了继续在女友面前摆阔,郝某预谋盗窃刘某父亲的骨灰盒敲诈刘某钱财。2011年5月9日晚,郝某来到刘某父亲安葬的墓地,通过挖掘后拿走了刘某父亲的骨灰盒,以此来敲诈刘某,让刘某拿6万元钱款赎回骨灰盒。刘某在先后将六万元赎金打到郝某提供的账户中后,郝某却没有如约归还骨灰盒。于是刘某报案,郝某被抓获。

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骨灰盒来向被害人刘某实施勒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返还部分钱款,并有悔改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4年。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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