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资金流动性大、存款利率又不高的条件下,社会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需求大幅提高,各种理财产品应运而生,良莠不齐,由此生发出一些由熟人作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违法犯罪案件,对相关当事人的财产利益造成极大威胁和损害。
刘某,女,现年27岁,2008年从职业高中毕业后进入某银行担任客服,2009年离职。离职后,刘某对外仍然自称在银行工作,利用自己在任职期间内了解到的基础金融知识,向身边的朋友宣传能够买到银行内部投资理财产品,15天到20天的投资回报率为3%-20%。2010年至2014年3月,刘某共收取10余名朋友的钱款2000余万元。上述欠款除少部分用于返利外,其余部分均用于刘某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及高档消费。至其归案,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仅剩400多万元。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在投资时应该首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应对以高额回报掩盖的高危险陷阱要保持足够警惕。不要轻信熟人推荐的所谓内部产品,谨防骗子杀熟,应该要求对方提供理财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多方核实后再做投资。同时在委托代理投资时,需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交易大额钱款,以便为发生意外后实现自身财产权利的救济留下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