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咨询热线: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为获利参与非法传销,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2017年11月9日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http://www.cfxslvshi.com/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2006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贵州省都匀市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被告人林某等人买10份产品支付33700元加入传销活动,从中获利5240元。随后被告人林某又发展马某等7人参与此活动,参与非法经营304030元,获利10954元。王某在押期间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后积极供述犯罪事实。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原在押期间,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供述其犯罪事实,又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8年12月16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 温州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
律师: 林上乾 [赤峰]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督察通报
  • 2.冒称女同事和其网友恋爱骗财,诈骗罪如何认定?
  • 3.十八年前犯案逃跑后被抓获,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 4.该案窃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 5.男子捡到车钥匙盗窃汽车出售时被买家举报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