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初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2010年8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李某在自己康庄镇的出租房内,趁同屋郭某熟睡之机,从郭某的衣服兜内盗窃银行卡一张及现金人民币六十元,当晚又持该卡从自动取款机内取走人民币一千七百元。
检察官提示,出租屋内人员情况较为复杂,请个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要轻易将银行密码泄露给他人,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